公告編號06:醫檢人才培育獎助學金方案

醫檢人才培育獎助學金資訊:
 
一、目的
為培育優秀醫檢人才,招募共同守護東部民眾健康之檢驗人員,鼓勵醫檢應屆畢業生至花蓮慈濟醫院檢驗醫學科從事臨床檢驗工作,補助醫事檢驗相關科系學生獎助學金。
 
 
二、適用對象
全台醫事檢驗相關科系專科五年級學生、四技或大學三至四年級學生、研究所或二技一至二年級學生,須具備考取醫事檢驗師執照之學歷資格、不含休學及延畢者。
 
 
三、申請條件
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各科均需及格,總成績平均七十五分(含)以上,操行成績甲等或八十分(含)以上,且無任何懲處紀錄者。
 
 
四、獎助名額及獎助金金額
 
1、獎助名額:經各校推薦共錄取5名。
 
2、獎助金額:每名每學年(含上、下學期)新台幣17萬元整,至多申請兩年;申請時學年成績校排名前20%者另核予2萬元;已具醫檢師證書並檢附證明者,履約報到後核予6,000元獎勵金;每名獎助最高金額為36.6萬元整(包含獎助兩年、校排名前20%、證書獎勵)。
 
註:依據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二款規定,財團法人應主動公開受獎助者姓名及獎助金額,乙方須同意公開獎助資訊。
 
 
 
五、申請程序
 
1、學生向系上提交申請單並檢附規定資料,於截止日前(郵戳為憑)寄至本院檢驗科。
    
2、需繳交資料:
 
(1) 花慈檢驗公費生教師推薦申請表(附件一)
 
(2) 花慈檢驗公費生自我推薦書(附件二)
 
(3) 花慈檢驗公費生113學年獎助金合約書(附件三)
共三份(需先完成簽署後全數寄回,審查核可通過者經合約用印正式生效後,由甲、乙方及連帶保證人各留存一份)
 
(4) 除二技一年級學生檢附五專畢業成績證明外,其餘學制學生一律檢附112學年度(含上、下學期)含校排名之成績證明
    
3、收件截止日期:請於113年09月30日前將申請文件,以掛號寄到
  「970花蓮市中央路三段707號慈濟醫院大愛樓二樓,檢驗醫學科 游葉馨 小姐收」
 
 
六、審核及撥款
 
1、申請資料經本院檢驗醫學科初審、並得通知申請獎助者至指定場所接受面談通過後,由人力資源室複審;經院方核准後,於113年11月15日將獎助名單公告於本科網頁。
 
2、合約及各項文書經確認無誤及完成簽訂流程後,本院依據審核通過名單寄送合約書及相關文件予獎助學生,並由本院財務室將獎助金匯款至獎助學生提供之金融帳號(並納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七、義務與服務
 
1、經核定接受本獎助金之學生,需與本院簽訂合約,合約中之連帶保證人應為受獎助學生之父母、配偶或法定代理人。
 
2、接受本獎助金之學生應於此學制畢業後,在畢業後三個月內取得醫事檢驗師執照,主動至甲方履約,並依本院規定之到職日至本院檢驗科履約、簽訂受獎助年數之勞動契約,相關福利等同一般正式員工,服務組別需依檢驗科分發。
 
 
八、未盡義務罰責
 
1、凡未履行合約應盡義務與服務者,應自解除合約後一個月內,由服務單位通知已履行服務年月數後,依未履行服務期間折算賠償費用(含獎助本金及違約金),一次性賠償予本院。
 
2、若因遭處分或中途離職致履行服務年限未達本合約規定,須依合約一次性賠償獎助費用及利息予本院。
 
 
九、本方案聯絡窗口
 
1、聯絡人:游葉馨 醫檢師
 
2、聯絡電話:03-8561825 轉 13952 #226
 
3、電子信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上述如有未盡事宜或衝突之處,以【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蓮慈濟醫院檢驗醫學科113學年度「檢驗公費生培育」方案-作業辦法】及合約為準,相關辦法及申請資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