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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名稱 | 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 |
| 修正重點 | (一)修正第二點第一款,本要點之申請機構,其資格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 (二)修正第五點,為使已具備良好服務量能之聯盟持續提供創新價值之技術支援,刪除至多補助二期之規定; 另修正補助二期屆滿後,如擬繼續執行計畫,應每年提出計畫申請。 (三)修正第六點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新增執行之第一期(第一年至第三年)期間內得編列研究主持費。 |
| 附件 | 修正重點對照表 |
(以上資料可查看於2026/2/13 Notes全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