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ng)
| 主題名稱 | 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部分規定 |
| 修正重點 | 修正重點如下(細節請參考修正對照表): (一)修正第三點:明確增列「造假、變造」行為涵蓋計畫申請資料(含各類應檢附文件)。 (二)修正第十三點:明定當事人停權期間禁止擔任國科會各項獎勵及補助案件之審查人。 (三)新增第十三之一點:增訂違反學術倫理情節重大之加重處分規定,明確要求至少停權五年,並應併同追回補助費用、獎勵(費)及撤銷相關獎項。 |
| 附件 | 修正對照表、審議要點、發布令影本、修正要點部分規定 |
(以上資料可查看於2026/2/12 Notes全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