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公告】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要點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重點說明 新增第十六點第四款,規定申請研究計畫之學生,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附件

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六點.pdf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六點修正對照表.pdf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pdf

 

(以上資料可查看於2024/11/04 Notes全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