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國家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參與選拔注意事項:
(一)凡符合「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第4條或「醫療器材創新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第3條獎勵條件者,
請於6月30日下午5時前,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文件辦理申請。
(二)申請條件依研發或製造之產品分為「藥品類」、「醫療器材類」及「製造技術類」3類。
(三)申請人須依規定填妥申請資料紙本1式6份,以及電子檔光碟片1份,郵寄至: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5-2號8樓 國家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工作小組收」。
(以上資料可查看於2025/03/28 Notes全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