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函知為落實保密責任,提醒各學研機構於辦理學術倫理案件時,務必嚴格遵守該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等相關規定。
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4年3月25日科會誠字第1140017317C號函辦理。
說明:
一、各學研機構於辦理與國科會有關之學術倫理案件時,均須依照國科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等規定處理,(詳如附件)。
二、另據審議要點第16點第1項規定:「依本要點受理檢舉、參與調查或審議程序之人員,就所接觸資訊有予以保密之必要者,應予保密」。爰請於辦理學術倫理案件時,應加強注意以下事項,以避免衍生洩密等情事:
(一)所有參與案件調查或審議的人員,如辦理案件之相關承辦人員、審查委員及列席會議之人員等,均須嚴格遵守保密責任。
(二)學術倫理案件於辦理過程中,均須以密件方式處理。
(三)請勿將國科會函文及附件等資料,逕轉予當事人或審查委員,應使用摘述、去識別化等妥適之方式,將與案件有關之資訊提供予相關人員進行答辯、檢核或審查。
附件:
科會誠字第1140017317C號
NSTC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
(以上資料可查看於2025/03/31 Notes全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