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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主旨 | 修正專題研究計畫報告撰寫格式,並自即日起實施。 |
| 重點說明 | 一、依據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9點規定,計畫主持人於研究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至國科會網站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及出國心得報告等電子檔。 二、為促進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追求知識創新與技術突破以回應社會需求,計畫主持人請於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系統摘要條列說明成果貢獻,例如:領域重大發現與突破、解決實務問題、人才培育、協助產業技術發展之具體效益、辦理學術活動、獲得獎項、重要國際合作或研究成果國際影響力等。[刪除原報告撰寫格式之成果彙整表(原附件三)]。 |
| 附件 | 報告撰寫格式 |
(以上資料可查看於2025/10/9 Notes全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