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修正,敬請106年12月首次申請科技部計劃人員修習『學術倫理』六小時學分。

一、科技部修訂作業要點為增列第二十六點第八及第九款,第九款摘要如下。修訂後全文和對照表請見原公告。
第九款:
(1) 106 年 12 月 1 日起,首次申請科技部計畫之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科技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科技部申請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 計畫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科技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三個月內檢附修習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

二、務必修習『學術倫理』6學分之人員定義- -新進係指未曾於科技部「學術研發服務網」系統登錄過、未申請過科技部計畫。

◎哪些人員需具備6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訓練時數?
(1)106 年 12 月 1 日起,首次申請科技部計畫之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科技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科技部申請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說明: 於106年12月前曾申請過科技部研究計劃之主持人,不論是否取得計劃,皆不歸於首次申請計劃人員

(2) 計畫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科技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三個月內檢附修習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
說明: 研究人員之定義為除計劃(共同,協同)主持人外,『直接參與』研究之人員如全職研究助理,兼任助理等。(不包含短期計劃活動協助人員,如當日工讀生/臨時工等)

 

三、如何取得學術倫理6小時教育學分?
—請以「個人註冊修課」方式至科技部認可的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nctu.edu.tw取得修課證明。
相關說明請點閱附件

 

如若對科技部新規則有任何問題,敬請洽詢隸屬機構之研究部窗口
台北慈院分機5707
台中慈院分機3757
大林慈院分機3201
花蓮慈院分機1211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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