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長期照顧服務
- 申請資格:
- 失能身心障礙者
- 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 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的獨居老人/虛弱老人
- 服務內容:
- 照顧及專業服務 : 居家照顧.社區照顧.專業服務
- 交通接送服務 : 協助往返醫療院所就醫或復健
- 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 居家生活用輔具購置或租借
- 喘息服務 : 提供家庭照顧者獲得休息時間
- 洽詢單位:
- 花蓮縣長照管理中心 03-8226889
- 長照服務專線 1966
二、老人經濟補助
中低收入戶老人 特別照顧津貼
- 補助對象:依據花蓮縣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審核作業辦法
- 補助內容 :每月補助5,000元
- 申請窗口 :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1966(北區03-8226889,南區03-8980220)
中低收入戶老人 裝置假牙補助
- 補助對象:
年滿65歲以上老人或55歲以上原住民設籍花蓮縣,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4、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5、申請窗口: 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03-8227171 #383
中低收入戶老人 生活津貼
- 補助內容:
- 未達最低收生活費1.5倍者,補助金額7,759元
- 未達最低收生活費2.5倍者,補助金額3,879元
- 申請窗口: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弱勢老人醫療及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 補助對象:設籍本縣之民眾,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年滿65歲長者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並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或符合中低收入資格者。
- 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
- 申請窗口: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三、老人公費安置
- 補助對象:年滿65歲,設籍花蓮縣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 補助內容:
- 公費安養
- 公費養護
- 公費長期養護
- 公費失智
- 申請窗口: 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