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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hium 鋰鹽

 

健保編號

10520C

醫令碼 L0816

檢體採集

血清(Plain Tube紅頭管),不可使用Lithum-Heparin檢體。不需空腹。

採集量

2 mL

報告時效

每日

分析方法

Colorimetric/Endpoint

Beckman, DxC700/AU5800

參考區間

治療範圍Therapeutic range:0.60~1.20 mmol/L
服用後12小時低谷濃度:1.00~1.20 mmol/L
最小有效濃度:0.6 mmol/L
給藥後12小時抽取檢體的濃度若超過1.50 mmol/L,表示有明顯的中毒危險。

臨床意義

  1. 鋰是元素週期表中的第三元素,首先用於治療情感障礙的狂躁狀態、躁狂症和狂躁抑鬱疾病。鋰作為精神穩定製劑的確切作用機制還不明確。鋰以碳酸鹽或檸檬酸鹽形式包被在膠囊、糖漿或藥片中給藥。較易被胃腸道吸收,幾乎不與血漿蛋白結合。口服以後2~4小時血漿濃度達到蜂值。近95%的鋰在6~12小時內被分泌到尿液中,剩餘的在隨後的10~14天緩慢排除。
  2. 監測患者血中的鋰濃度以確保患者的順應性和防止中毒。因為治療範圍較窄,為0.60~1.20 mmol/L,而在超過1.5 mmol/L後會發生明顯的中毒危險性,所以在用鋰治療病人時及時測定鋰的濃度相當關鍵。由於其血漿濃度值隨最後服藥劑量而變化,所以建議以服藥後12小時為標準測定血清鋰濃度來評價治療是否有效。
  3. ithium控制狂躁的特殊作用機轉尚不清楚。此藥物能改變神經末端的鈉運輸,所以能改變神經細胞的電氣生理性質,它能夠促進神經原回收norepinephrine和serotonin,因此造成更迅速的不活化作用。此藥物也能夠減少norepinephrine的釋出和抑制兒茶胺活化cyclic AMP形成的反應。

注意事項

血液大於2.0 mmol/L 則超出警示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