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疾病管制署指引「第貳章-HIV檢驗及諮詢服務(113年2月26日修訂)中說明,建議HIV確認檢驗以抗體免疫層析檢驗法(ICT)為主要建議方法(詳見https://www.cdc.gov.tw/File/Get/3Hvb0uP2AVTfv8frd4BbAA)。
2.本院為配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0年度愛滋病指定醫事機構服務品質提升計畫」之「縮短新通報個案初篩制服要間距」品質指標計畫,於2021年建立此次申請醫令之替代醫令L0440-2 HIV-1/2 Ab Confirmatory Test(ICT)(免疫層析法),並於2022-2024間完成CAP外部能力試驗、TAF認證項目、疾管局傳染病認可檢驗機構。
3.完備替代檢驗完成,因此停用此三項醫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