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與退出

一、說明:
       參與者可隨時要求停止提供生物檢體、退出參與或變更同意使用範圍,設置者不得拒絕,也不會影響參與者應有的醫療照護。停止提供生物檢體或退出參與時,其生物檢體、相關資料與資訊,應依規定予以銷毀,銷毀程序依本生物資料庫制定之「參與者要求停止提供生物檢體、退出參與或變更同意使用範圍作業標準」執行;已提供第三人者,第三人應依照本生物資料庫之通知予以銷毀。
二、參與者停止提供或退出本生物資料庫之處理:
1 、參與者填寫「參與者停止、退出參與研究聲明書」。
2 、生物檢體、相關紙本資料及系統資料依上述規定中之「銷毀程序」進行處理,但以下部分依「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第八條可繼續留存:
a. 經參與者書面同意繼續使用之部分。
b. 已去連結之部分。
c. 為查核必要而須保留之同意書等文件,經倫理委員會審查同意。
3 、於生物資料庫倫理委員會中報告執行情形。

三、參與者變更同意使用範圍之處理:
1 、填寫「參與者意願變更聲明書」。
2 、若參與者要求變更同意使用年限,本生物資料庫在收到變更聲明書後,進行確認是否已達使用年限,若已達到使用年限則進行「銷毀程序」;若未達使用年限時,在紙本文件與系統資料庫上註記使用年限,待達到使用年限後進行「銷毀程序」。
3 、若參與者要求變更檢體使用的範圍,本生物資料庫在收到變更聲明書後,在紙本文件與系統資料庫上註記變更後的同意使用範圍,生物檢體及相關資訊資料在變更後同意使用範圍內繼續使用。
4、 於生物資料庫倫理委員會中報告執行情形。

四、申請流程:
1、 請先下載及填寫「參與者退出參與研究聲明書」或「參與者意願變更聲明書」。
2、 請將填寫完成之聲明書親送或寄至「花蓮慈濟人體生物資料庫」花蓮市中央路三段707號協力樓7樓。
3、 承辦人收到聲明書後,依前述之第二項或第三項處理。
4、 收到聲明書後二個月內將處理內容以掛號信寄送至變更申請人所填寫之聯絡地址。
5、 將所有文件資料規檔備查。
6、 申請人如有任何疑問,可以用下方之聯絡資料與我們連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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