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孕症試管補助療程-展延申請

  衛生福利部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確實影響補助對象之就醫行為及經濟能力,針對已通過資格審查且已進入試管嬰兒療程(須包括已經開始使用不孕症治療相關藥物),而未及於核准診療施術1年內期間完成者,由原申請之特約人工生殖機構提出展期申請(申請展延次數以1次為限)。


  申請人須於核准診療期間之期滿日起3個月內提出展延申請,請於週一~五 8:00~15:30 先以電話預約辧理時間 (03-8561825#1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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