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慈中西醫聯手除血塊 助不孕夫妻試管胎兒平安

花慈中西醫聯手除血塊 助不孕夫妻試管胎兒平安

經濟日報 113/06/21

一對結婚多年不孕的夫妻,在花蓮慈濟醫院生殖醫學中心接受治療和做試管嬰兒,經過努力後終於懷上寶寶,沒想到卻在懷孕第六週回診檢查時,發現子宮內胚囊旁出現較大的血塊和部分小血塊,有可能導致流產的風險,婦產部生殖醫學中心主任陳寶珠建議妻子住院接受中醫治療,經由中醫部主任何宗融副院長與中醫團隊為她施針、艾灸和貼耳豆,治療一週後,血塊竟完全消失乾淨了。夫妻倆驚喜表示,沒想到中醫治療這麼有效。

陳寶珠主任說,當產檢發現孕婦子宮裡有血塊,夫妻倆都很緊張他們婚後經過多方努力仍一直未能懷孕,才到生殖醫學中心找她諮詢、做檢查,確認符合接受人工生殖的條件,開始嘗試進行試管嬰兒。幸運的,妻子第一次取卵與植入胚胎即成功受孕,但後續追蹤的孕檢,在第六週顯示血塊可能危及到胚胎,孕婦因而非常焦慮、沮喪。

圖說/花慈生殖醫學中心陳寶珠主任(前排左)與中醫何宗融副院長(前排右)聯手守護孕婦胎兒平安。

胚胎著床後在子宮腔內出現血塊的情況,並非只有做人工生殖的女性才會遇到,自然受孕者也可能發生,成因不明。陳寶珠主任說,因存在子宮腔內的血塊,對於著床的胚胎來說是異物,容易發生胚胎剝離,造成流產,因此建議孕婦盡速接受中醫治療,期望透過中醫的多種治療手段,讓血塊能夠由母體吸收,慢慢自行消散。

過去從未接受過中醫針灸、耳豆、中藥等治療的孕婦,為了讓寶寶能夠平安留下、健康成長,住進花蓮慈院中醫病房,積極配合何宗融副院長的治療和處方,謹遵醫囑每天儘可能躺床休養,減少活動。經過連續7天的治療後,超音波影像顯示子宮內已完全沒有血塊,令夫妻倆充滿驚喜,且非常感恩陳寶珠主任與何宗融副院長帶領的中醫團隊,目前胎兒在母體成長已超過18週。

治療不孕症,只要找對方法、用對策略,想要順利懷孕並擁有健康的寶寶,其實並不難。陳寶珠主任表示,除了不孕夫妻的信賴,在花蓮慈濟醫院更有一個堅強的團隊在背後支撐,包括統籌與決定治療方針的生殖醫學團隊、解決男性生殖問題的泌尿科團隊、協助調理體質的中醫團隊,以及提供心理諮詢的身心科團隊、營養諮詢的營養科團隊;各團隊扮演重要角色且環環相扣,和不孕夫妻站在同一陣線,為成功求子聯手出擊。

 

中醫治療子宮腔內血塊 免去試管嬰兒流產困境

PCHome Online新聞/記者范振和∕花蓮報導 (113/05/16)

一對年輕夫妻因多年不孕,去年底至花蓮慈濟醫院生殖醫學中心接受治療和做試管嬰兒,妻子順利懷孕,沒想到在懷孕第六週回診檢查時,發現子宮內胚囊旁出現血塊,婦產部生殖醫學中心主任陳寶珠建議接受中醫治療,由副院長暨中醫部主任何宗融團隊針灸、艾灸和貼耳豆,一星期後,血塊竟完全消失,不心擔心胎兒流產了。

▲花蓮慈濟醫院婦產部生殖醫學中心主任陳寶珠向陳女士說明治療前後的超音波影像差異。

 

「聽到醫師說太太子宮裡有血塊,真的有點緊張。」李先生說,從發現有血塊到治療完成,整個過程就像坐雲霄飛車。因婚後二年內始終未能懷上寶寶,夫妻倆最終決定至陳寶珠主任的門診諮詢和檢查,確認符合接受人工生殖的條件,便開始嘗試試管嬰兒。幸運的是,妻子陳女士第一次取卵與植入胚胎即成功受孕,夫妻倆都非常高興,不過,當後續追蹤的孕檢發現血塊可能危及到胚胎,也令陳女士感到焦慮和沮喪。

▲陳女士懷孕第六週,透過超音波檢查發現子宮腔內出現血塊(紅圈處)。

 

▲經過一週的中醫住院治療,子宮腔內血塊已消失,且胎兒順利成長。

陳寶珠表示,胚胎著床後在子宮腔內出現血塊的情況,並非只有做人工生殖的女性才會遇到,普通的受精懷孕也可能發生,目前成因不明,由於血塊存在於腔內,對於胎兒來說是異物,容易使著床的胚胎剝離,造成流產,因此她建議盡速接受中醫治療,讓血塊能夠慢慢自行消散,由母體吸收。

 

李先生表示,妻子過去從未接受過針灸、艾灸及貼耳豆等中醫治療方式,也很討厭吃中藥,但為了平安留下寶寶,住進中醫病房後不僅積極配合何宗融的治療和處方,更遵醫囑每天盡量減少活動,每日躺在病床上休養。「沒想到一週後檢查,發現血塊都沒了,真的很驚喜!」。

 

李先生非常感謝陳寶珠的專業建議,她太太也很感恩中醫團隊在住院期間的照顧,感謝何宗融考量到她不習慣中藥苦味的意願,適當地調整中藥方,如今寶寶已成長十二週了,期待得來不易的小生命能夠平安長大、順利出生。

花蓮慈濟精準醫療 提高試管成功率

花蓮慈濟精準醫療 提高試管成功率

修正-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

衛生福利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衛授國字第1120461423A號

主旨:檢送本部修正之「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並自112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本次方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補助對象資格:
   1、夫妻至少一方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於我國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且妻之年齡未滿45歲。
   2、經人工生殖機構施術醫師診斷為不孕夫妻,須接受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
  (二)增訂不孕夫妻得因遭逢天災或有不可歸責之事由申請展延核准診療期間。
  (三)補助費用申請期限修正為「核准診療期間迄日起6個月內(即申請日起1年又6個月)」。
  (四)酌修本方案背景說明、聯絡資訊及附表內容。
二、本部111年8月25日衛授國字第1110462299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附件: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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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公告取自衛福部網站:
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29&pid=17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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