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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補助方案~「醫療性凍卵(精)服務計畫」及「解凍卵助好孕服務計畫」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來文(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26日/發文字號:新北衛健字第1141272573號)

為守護民眾育兒夢想,自114年7月1日起提供「新北市醫療性凍卵(精)服務計畫」及「解凍卵助好孕服務計畫」。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4年6月24日第1141200283號公告辦理。
二、實施日期:自114年7月1日起實施。
三、服務對象:
       (一)醫療性凍卵(精):
             1、設籍或配偶設籍本市之40歲(含)以下罹癌民眾,且經醫師評估因罹癌或治療影響不孕者。
             2、當年度凍卵(精)療程無申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且無申請其他縣市相關補助。
       (二)解凍卵助好孕:
             1、設籍本市之44歲(含)以下之女性。
             2、已有凍卵,並依人工生殖法規定,運用已凍卵之卵子執行人工生殖療程。
四、補助費用:服務對象於療程結束後6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終生1次。
       (一)醫療性凍卵:每人上限7萬元(含凍卵費6萬元及保存費1萬元)。
       (二)醫療性凍精:每人上限8,000元。
       (三)解凍卵助好孕:每人上限3萬元。
       (四)未達上限者,依實際醫療費用核實支付。
五、各項補助費用申請,由民眾至新北市政府/市民服務/申辦e服務/健康醫療專區(網址:https://reurl.cc/7K6e2k)/項次77醫療性凍卵(精)及解凍卵助好孕服務計畫申辦。
六、相關資訊及新北市好孕補助問答集,可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s://reurl.cc/yRxQMD)查詢。

花蓮縣114年「凍卵補助計畫」新增補助適用對象

花蓮縣114年「凍卵補助計畫」新增補助適用對象

花蓮縣衛生局新聞稿
發稿時間:114年5月21日

近年癌症有年輕化趨勢,若在育齡階段罹癌,治療及後續追蹤的時間將會大幅耽誤黃金生育期,為協助因疾病或治療影響生育功能的育齡女性保留生育選擇權,114年起實施之「凍卵補助計畫」再升級,原本僅補助罹癌需接受化療或放療之女性,即日起擴大補助對象,納入多項可能導致卵巢功能受損之疾病條件,讓更多有生育意願的女性,在對抗疾病同時仍保有對未來生育權的希望與選擇。

花蓮縣衛生局朱家祥局長表示,本次新增補助適用對象包括:自體免疫疾病(如紅斑性狼瘡)、血液疾病(如海洋性貧血)、慢性疾病(如甲狀腺疾病)、良性卵巢疾病(如巧克力囊腫反覆手術)、遺傳性疾病(如特納氏症候群、易脆X染色體帶因者)及非惡性疾病但需接受骨盆放射線或化學治療者。凍卵技術的進步已為許多女性帶來新的選擇機會,然而高額費用常使部分經濟條件不佳的族群卻步。身為小兒科醫師,深知「健康生育」與「早期規劃」對母嬰健康的重要性,期盼「凍卵補助計畫」新增補助適用對象,民眾在疾病治療與生育權益之間有更好的選擇,並透過專業醫師建議安排生育規劃,以掌握生育時機及生育選擇權。

朱局長指出,花蓮縣政府為經醫師評估因罹癌或治療影響不孕族群,推出114年「凍卵補助計畫」,舉凡本人(或配偶)設籍花蓮縣6個月以上,45歲(含)以下,且經由專科醫師認定個案因罹病須治療而可能影響生育功能者,可至國民健康署許可之人工生殖機構執行醫療性凍卵,每位最高補助6萬元,全年度限額30名,依申請順序審核,額滿為止。透過經費補助,幫助在育齡階段之女性保存健康的生殖細胞,保障女性生育選擇權。

有意申請者請洽衛生局健康促進科電話:03-8227141分機250,或至花蓮縣衛生局網站查詢:https://www.hlshb.gov.tw/News_Content.aspx?n=1992&s=175164

衛生福利部許可之人工生殖機構名單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500&pid=14267

花蓮縣衛生局114年凍卵補助計畫

花蓮縣衛生局114年凍卵補助計畫,辦理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前,向花蓮縣衛生局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 花蓮縣衛生局 https://www.hlshb.gov.tw/News_Content.aspx?n=1992&s=175164

 

一、辦理時間:即日起。療程結束後檢附相關文件,114年11月30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請,年度申請上限30名。

二、補助對象資格(每項次均需符合):

        (一)本人(或配偶)設籍本縣 6 個月以上,45 歲(含)以下。

        (二)需經由專科醫師認定個案因罹病須治療而可能影響生育功能者,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並載明相關適應症內容,本計畫補助之疾病適應症如下所列:

        1. 預計經化學治療或骨盆腔放射治療後會影響生育功能的罹癌女性。

        2. 需接受具卵巢毒性治療之自體免疫疾病(例如:紅斑性狼瘡、使用環磷醯胺治療之類風濕性關節炎等)。

        3. 血液疾病(例如:海洋性貧血、再生不良性貧血等)。

        4. 慢性疾病(例如:高血壓、糖尿病、甲狀腺疾病等)。

        5. 可能損害卵巢儲備之良性卵巢疾病(例如:多次卵巢囊腫切除術〔尤其為巧克力囊腫手術重複者〕、嚴重子宮內膜異位症等)。

        6. 與卵巢早衰(POI)相關之遺傳性卵巢疾病(例如:特納氏症候群〔Turner syndrome〕、易脆X染色體症候群基因突變攜帶者〔Fragile X premutation carriers〕、特發性不明原因等)。

        7. 為非惡性疾病需施行計劃性骨盆放射線治療或化學治療者。

         (三)當年度取卵療程、凍卵療程皆無申請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等公費補助。

三、凍卵療程補助項目及金額:於本計畫期程內至衛生福利部許可之全國人工生殖機構完成凍卵流程。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以下同) 6 萬元,限終身補助 1 次。

四、補助方式:符合補助資格者,逕赴衛生福利部評核通過效期內全國之人工生殖機構施行凍卵,療程結束後檢附相關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五、申請文件:(檔案請至衛生局網站下載https://www.hlshb.gov.tw/News_Content.aspx?n=1992&s=175164)

         (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表,應備齊下列文件: 1.花蓮縣衛生局凍卵補助計畫之資格審查申請表。 2.罹癌診斷證明書正本。 3.金融機構帳戶影本1份。 4.三個月內醫療收據繳費證明(衛生福利部許可之人工生殖機構所開立,需載明凍卵費用,人工生殖機構不限於花蓮縣)。 5. 領據。 6.切結書暨同意書。 7.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二)申請者至衛生福利部許可之全國人工生殖機構接受冷凍卵子療程完成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並依本局審核資格符合及辦理請款手續,符合資格者由本局核撥補助金額予申請人帳戶。

六、相關疑問請洽(03)8227141分機250許小姐、251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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