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來文(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發文字號:北市衛健字第1143079076號)
為鼓勵市民生育及保障罹癌婦女生育權益,本局自114年1月1日起辦理「人工生殖(試管嬰兒)加碼補助」、「醫療性凍卵補助」方案,請市民於申請前詳閱相關說明:
常見申辦問題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問題:
1、本補助方案自114年1月1日起辦理,療程須於114年結束者,始得申請本補助(驗孕、植入後回診、安胎等時間不列入本補助療程範圍)。
(1)療程起始日:以醫師診斷證明書註記之時間為主。
(2)療程結束日認定:
甲、人工生殖(試管嬰兒)加碼補助:市民於取卵階段即因不可抗力因素終止療程,則於確定終止療程當日作為療程結束日(如確定無卵可取、確定無正常胚胎可植入);若市民已進入胚胎植入階段,則以植入日認定為療程結束日。
乙、醫療性凍卵補助:市民尚未取卵即因不可抗力因素終止療程,則於確定終止療程當日作為療程結束日(如確定無卵可取);若市民已進入取卵階段,則以取卵日認定為療程結束日。
2、本補助方案未限定設籍時間,惟為符合公平原則,至遲應於療程結束前遷入臺北市。
(二)申請文件問題:
1、申請書:
(1)立同意書者聲明未完整勾選。
(2)受術者(A)誤植為配偶(妻)姓名。
2、領據:申請人(A)姓名、身分證字號誤植為配偶(妻)資料。
3、診斷證明書:
(1)載明之療程結束日與醫療收費明細表載明之胚胎植入日不符。
(2)診斷證明書內容過於簡化,未載明重要療程內容(如胚胎植入日期、因不可抗因素療程終止日期等)。
4、醫療收費明細表:
(1)檢附收據僅載明手術費、處置費等內容,無詳細療程明細(如胚胎植入、取卵等)。
(2)誤檢附中央補助明細表。
5、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1)檢附超過申請日1個月以上之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則無1個月之限制)。
(2)僅檢附一方戶籍資料。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缺乏詳細記事。
(三)線上申辦填寫問題:填寫同意以紙本領據代替電子領據,仍上傳紙本領據。
若有其他疑問,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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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來文(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發文字號:北市衛健字第11330720881號)
自114年1月起辦理「人工生殖(試管嬰兒)加碼補助」及「醫療性凍卵補助」方案,提供設籍台北市之民眾提出申請,相關資料及常見問答集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首頁/主題專區/婦幼優生/孕產婦健康/人工生殖及醫療性凍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