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衛生局114年凍卵補助計畫

花蓮縣衛生局114年凍卵補助計畫,辦理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前,向花蓮縣衛生局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 花蓮縣衛生局 https://www.hlshb.gov.tw/News_Content.aspx?n=1992&s=175164

 

一、辦理時間:即日起。療程結束後檢附相關文件,114年11月30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請,年度申請上限30名。

二、補助對象資格(每項次均需符合):

        (一)本人(或配偶)設籍本縣 6 個月以上,45 歲(含)以下。

        (二)需經由專科醫師認定個案因罹病須治療而可能影響生育功能者,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並載明相關適應症內容,本計畫補助之疾病適應症如下所列:

        1. 預計經化學治療或骨盆腔放射治療後會影響生育功能的罹癌女性。

        2. 需接受具卵巢毒性治療之自體免疫疾病(例如:紅斑性狼瘡、使用環磷醯胺治療之類風濕性關節炎等)。

        3. 血液疾病(例如:海洋性貧血、再生不良性貧血等)。

        4. 慢性疾病(例如:高血壓、糖尿病、甲狀腺疾病等)。

        5. 可能損害卵巢儲備之良性卵巢疾病(例如:多次卵巢囊腫切除術〔尤其為巧克力囊腫手術重複者〕、嚴重子宮內膜異位症等)。

        6. 與卵巢早衰(POI)相關之遺傳性卵巢疾病(例如:特納氏症候群〔Turner syndrome〕、易脆X染色體症候群基因突變攜帶者〔Fragile X premutation carriers〕、特發性不明原因等)。

        7. 為非惡性疾病需施行計劃性骨盆放射線治療或化學治療者。

         (三)當年度取卵療程、凍卵療程皆無申請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等公費補助。

三、凍卵療程補助項目及金額:於本計畫期程內至衛生福利部許可之全國人工生殖機構完成凍卵流程。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以下同) 6 萬元,限終身補助 1 次。

四、補助方式:符合補助資格者,逕赴衛生福利部評核通過效期內全國之人工生殖機構施行凍卵,療程結束後檢附相關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五、申請文件:(檔案請至衛生局網站下載https://www.hlshb.gov.tw/News_Content.aspx?n=1992&s=175164)

         (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表,應備齊下列文件: 1.花蓮縣衛生局凍卵補助計畫之資格審查申請表。 2.罹癌診斷證明書正本。 3.金融機構帳戶影本1份。 4.三個月內醫療收據繳費證明(衛生福利部許可之人工生殖機構所開立,需載明凍卵費用,人工生殖機構不限於花蓮縣)。 5. 領據。 6.切結書暨同意書。 7.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二)申請者至衛生福利部許可之全國人工生殖機構接受冷凍卵子療程完成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並依本局審核資格符合及辦理請款手續,符合資格者由本局核撥補助金額予申請人帳戶。

六、相關疑問請洽(03)8227141分機250許小姐、251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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