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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家庭暴力防治

 

一、什麼是家庭暴力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威脅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家庭暴力的類型

 1. 身體層面

     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

     自由、性侵害...等。包括有鞭、歐、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

     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

 2. 精神層面

     (1) 言詞虐待:用言詞、語調之方式對被害人進行脅迫和/或恐嚇,以企圖控制被害人。如謾罵、吼叫、侮

     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

     (2) 心理虐待:如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被害人精

     神痛苦的不當行為。

     (3) 性虐待:強迫性幻想或特別的性活動、逼迫觀看性活動、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3. 經濟層面

     不給生活費、過度控制家庭財務、強迫擔任保證人、強迫借貸等惡性傷害自尊的行為。 

 

三、哪些人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所保護的範圍

 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對象 :

 1. 配偶或前配偶。

 2.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5. 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此類型對象是指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社會互動關係之一般

     男女朋友或同性伴侶,雖然並非家庭成員關係,但亦可聲請保護令。

 6. 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之兒童或少年。

 

四、如果您不幸遭受家庭暴力事件時,請記得配合下列事項:

 1. 保持鎮定:不要說刺激對方的話,也不要回打,設法讓他也冷靜下來,以免火上加油。

 2. 保護自己:尤其是頭、臉、頸、胸、腹等主要身體部分。

 3. 適時攻擊:如果決定以攻擊來作為逃脫的方法,要找適當的時機,全力一擊,不可猶豫。

 4. 大聲呼救:請家人、鄰居幫忙。

 5. 快點避開:離開現場,或到親戚、鄰居、朋友家,或到處理家庭暴力的機構。

 6. 去找警察:請警察出面制止施暴或送醫,或送庇護中心。

 

五、

圖*花慈家庭暴力被害人驗傷採證標準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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