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部 護理研究申請說明
一、凡研究計畫經本院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而預至本院護理部所屬單位執行臨床研究計畫者。應於收集資料前二個月向護理部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研究。
二、申請資格:
1. 計畫主持人需具碩士或博士學位(含研究生)。
2. 院外(含國外)人員需請本部護理長或碩士以上同仁擔任共同或協同主持人,以協助其在本院進行研究。
三、檢附資料:
(一) 研究生需準備文件
1. 研究計畫收案申請表[請自行下載列印](含行政審查作業繳費收據)。
2. 花蓮慈濟醫院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證明書。
3. 花蓮慈濟醫院研究倫理委員會核可之研究計畫書[內容需含:研究目的、文獻查證、研究方法、步驟、工具、參考資料]、受試者同意書、問卷、個案參與研究說明書等資料。
4. 收案者姓名及聯絡方式,收案日期。
5. 學校或機關來函之文件。
6.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二) 非研究生需準備文件
- 研究計畫收案申請表[請自行下載列印](含行政審查作業繳費收據)。
- 花蓮慈濟醫院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證明書。
- 花蓮慈濟醫院研究倫理委員會核可之研究計畫書[內容需含:研究目的、文獻查證、研究方法、步驟、工具、參考資料]、受試者同意書、問卷、個案參與研究說明書等資料。
- 收案者姓名及聯絡方式,收案日期。
- 機構推薦函。
- 計畫主持人學歷證書。
四、申請方式:
(一) 護理部所屬同仁以申請表提出申請,非護理部所屬同仁則以簽文會辦方式申請。若為在職進修之學位論文,需由學校出具公函使得受理。
(二) 院外單位由所屬機關出具公函(國外申請者得以口試委員簽署之推薦信函代替)至本院護理部。
五、審查步驟:
- 研究收案申請書及研究計劃書等相關資料,送交護理部研究發展委員會審核。護理部研究發展委員會收到申請案件後將進行資料審查,如需補件由審查人員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應於一週內完成補件,若經通知兩週內未補件或未回覆者將逕行撤案。
- 研究收案申請書送請相關單位之督導或護理長提供審查意見。
- 護理部研究發展委員會根據審查意見做成審查結果,於護理部督導會議報告決議,並於申請日期二星期後通知申請人(若因申請者個人因素而延誤審查時間,則不在回覆審查時間規範內)。
- 院外單位(含研究生學位論文)的公函,由業務負責人先確定檢附資料完整後,啟動外來文處理。簽核流程需會辦研究執行單位及研究部,待簽呈核可後一周內通知申請人。
六、收費金額及繳費方式:
1. 每案行政審查作業費為1,000元(計畫主持人為花蓮慈濟醫院同仁免收)。
2. 提出申請時由護理部提供繳款單給申請人,申請人請至本院財務室出納組繳費,繳納時請註明繳納「護理部-護理研究申請行政審查作業費」,繳費後請將繳款單第一聯黏貼在研究計畫收案申請表。
七、收案注意事項:
- 申請通過後,護理部研究發展委員會將以E-mail方式通知申請人。
- 申請人需親自至收案單位進行研究收案說明,收集研究之資料如涉及醫療較敏感資訊或相關介入時,需先自行向所屬醫療團隊說明方可進行研究。
- 核准進行之研究,需依照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證明書中載名的研究起迄時間、研究範圍及責任義務進行,並不得妨礙公務及臨床醫療作業。如有違反任何規定,本院得隨時中止該研究於院內進行。
- 院外人員於研究資料收集期間,需先向本院護理部辦理報到後,方可至本部所屬單位進行收案。每次收案抵達及離開收案單位需填寫「到院收案登記單」,當日結束繳回護理部。
- 為保護病人權益,請務必事先取得受試病人主治醫師同意再收案。
- 因應政府法定及新興傳染疾病等規範,請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及本院防疫規範,調整收案進行。
- 研究計畫收案結束後半年內,申請人須惠賜護理部研究報告乙份。未提出報告者,不得繼續在本部進行其他研究計畫。
附件下載:研究計畫收案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