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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長期照顧服務

  • 申請資格: 

  1. 失能身心障礙者

  2. 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3.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4.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5. 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的獨居老人/虛弱老人

  • 服務內容

  1. 照顧及專業服務 : 居家照顧.社區照顧.專業服務

  2. 交通接送服務 : 協助往返醫療院所就醫或復健

  3. 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 居家生活用輔具購置或租借

  4. 喘息服務 : 提供家庭照顧者獲得休息時間

  • 洽詢單位

  1. 花蓮縣長照管理中心 03-8226889 

  2. 長照服務專線 1966

 

二、老人經濟補助 

中低收入戶老人  特別照顧津貼

  • 補助對象:依據花蓮縣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審核作業辦法 

  • 補助內容 :每月補助5,000元

  • 申請窗口 :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1966(北區03-8226889,南區03-8980220)

中低收入戶老人 裝置假牙補助

  • 補助對象:

年滿65歲以上老人或55歲以上原住民設籍花蓮縣,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4、經各級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5、申請窗口: 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03-8227171 #383

 

中低收入戶老人 生活津貼

  • 補助內容:

  1. 未達最低收生活費1.5倍者,補助金額7,759元

  2. 未達最低收生活費2.5倍者,補助金額3,879元

  • 申請窗口: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弱勢老人醫療及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 補助對象:設籍本縣之民眾,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年滿65歲長者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並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2.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或符合中低收入資格者。

  3. 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

  • 申請窗口: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三、老人公費安置

  • 補助對象:年滿65歲,設籍花蓮縣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 補助內容:

  1. 公費安養

  2. 公費養護

  3. 公費長期養護

  4. 公費失智

  • 申請窗口: 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