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服務室社工學生暑期實習辦法
一、目的
配合各校社會工作相關學系、所學生實習計畫,提供在校學生了解醫務社會工作實務之機會,以期理論與實務相印證,培植日後醫務社會工作的專業人才。
二、實習學生資格
1.大學以上社會工作相關學系修畢三年級或社會工作研究所在學學生。
2.曾修習社會工作概論、社會個案工作、團體工作、醫務社會工作學分。
3.對醫務社會工作有強烈學習動機,且能遵守本院規定者。
三、實習名額
每年視督導人力調整,面試後決定名額。
四、實習時間
暑期實習每年7、8月連續8週,合計320小時。
五、實習收費標準:依本院人力資源室規定。
六、申請程序
1.各校應先將選送實習的學生名單、自傳、成績單、實習計畫及其他佐證資料,以公函向本室申請。
2.暑期實習應於每年3月底前提出申請。
3.暑期實習於4月上旬前經面談審核決定錄取人員,於4月底前回覆合格申請之學校。
七、實習學生須知
1.應遵守社會工作的工作信條與倫理守則。
2.應遵守本院及本室之有關規定,不得遲到、早退、無故缺席。
2-1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3:30~17:30,週六或假日科室有活動須配合參加。
2-2若無故缺席2次以上(含2次),成績不予計算外,並通知校方。
2-3若有事請假,須事先徵得督導同意與主管同意。
2-4儀容應注種整潔樸素,衣著為白上衣、黑(深藍)褲,並配戴名牌。
2-5學生未能遵守本室規定,本單位得與學校聯絡,視情況決定是否終止該生之實習,且不予實習成績。
3.申請暑期實習者,請學生自行安排住宿地點。
八、實習內容
1.了解醫院組織功能運作及醫療團隊認識與應用、醫務社會工作介紹。
2.社區、社會資源運用,及志工教育訓練。
3.觀察及實務工作(個案、團體及活動設計)。
4.個別及團體督導。
5.專題讀書報告、個案報告、實習總報告。
九、評核方式
依實習生繳交各項紀錄與報告繳交情況、實習主動參與狀況及平日表現評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