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院方同意與本院臨床科合作,進行本國衛生主管機關所核准之細胞治療項目的細胞製劑供應廠商。 細胞治療臨床試驗計畫,已取得本國衛生主管機關及研究倫理委員會許可。 細胞治療臨床試驗計畫,已完成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CDE)諮詢,需進行批次預實驗,且已取得研究倫理委員會許可者。 品管試驗方法建立,需借用本中心儀器者。 其他臨床常規業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