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依醫療法第28條規定辦理醫院評鑑,主要目的在於確保「病人權益」與「醫療服務品質」,以讓民眾受到妥善之醫療照護。
新版醫院評鑑制度之改革目標係導入「以病人為焦點之查證方式(Patient Focus Method,PFM),藉由現場查證病人之照護流程,評核醫院之醫療品質,以降低干擾醫院日常作業,改革方向從「簡化」、「優化」、「日常化」著手。
其中,所謂「日常化」為避免醫院已非平常作業方式來應付評鑑,因此,衛生福利部建置持續性監測指標系統,並於醫院評鑑條文另訂「持續性監測指標」,本院配合評鑑制度參與醫院評鑑指標填報,持續維護醫院之醫療服務品質與病人安全。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
參考專區
衛生福利部 https://www.mohw.gov.tw/
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 https://www.jct.org.tw/
醫院評鑑持續性監測指標系統 http://hacmi.jct.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