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傷害
是指在工作中或通勤發生的意外傷害。
例如:工作中手指不慎遭切割、工作中從高處墜落、工作中遭毒蛇咬傷、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意外事故,皆為職業傷害。
職業疾病
是指工作中暴露於化學性、物理性、生物性、人因工程性或其他危害因子所導致的疾病。
例如:長時間處於強烈噪音的工作環境,導致聽力損失,即可能為職業疾病。
※ 最近是否有感覺什麼異樣或症狀?
※ 症狀發生的時間是否與工作有關?
※ 工作後症狀會惡化?假日時症狀會緩和?
※ 從事同樣工作的同事,是否也有相同症狀?
※ 工廠最近是否有使用新的化學物質?或是新的工作流程?
如果您懷疑身體不適是工作所造成的,或有上述情況之相關疑問,希望您可以到有職業傷病門診之醫院就診,或與各地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聯繫,讓專業團隊來幫助您解決問題。
其他縣市服務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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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懷疑患有職業疾病,且經醫師診斷,您或雇主對於職業疾病診斷有異議時,您該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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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勞動部可受理下列二種情況之職業疾病鑑定案,其鑑定所需時間約6個月。
※ 當您對於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職業疾病認定結果有異議。
※ 勞保局於審定職業疾病傷病給付認有必要時。
貼心小叮嚀:若您欲依行政機關之認定結果,作為向雇主依勞動基準法之職業災害補(賠)償之依據,勞雇雙方對於補、賠償之爭議,訴於法院爭訟時,受理法院可自行決定是否參採行政機關之鑑定結果或另請醫療機構鑑定喔!
資料來源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 http://www.tmsc.tw/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