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體肝臟捐贈簡介
肝臟移植是目前治療末期肝臟衰竭的方法之一,其成功率第1年達88%,第3年達84%(資料來源:Taiwan - 健保局醫審小組)。台灣目前器官來源嚴重缺乏,使得許多末期肝臟衰竭患者等不到合適的肝臟,發生各種併發症而致死亡。活體肝臟捐贈即是解決肝臟器官缺乏的方法之一,可以讓末期肝臟衰竭患者重獲正常生活。
- 捐贈動機完全出於自由意願、血型相符、無任何高血壓或糖尿病等慢性疾病、體重至少與受贈者相當(關係到肝臟體積大小)。
- 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活體肝臟移植捐贈資格開放到5等姻親及配偶 (配偶是指結婚2年以上,或生有子女者),且年齡需滿20歲之成年人,【滿18歲之未成年人捐贈肝臟,需經其法定代理人出具書面同意書】,並應檢送捐贈者之完整心理、社會、醫學評估等相關資料,經由院內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方可執行手術;大部分之醫療檢查及評估皆可於門診完成。
- 依正常解剖構造來說,在肝臟功能正常且無明顯脂肪肝或其他肝病的情況下,捐贈者可捐贈60%-70%的肝臟,剩餘的肝臟仍可維持身體代謝所需,而正常的肝臟具有強力的再生功能,約3-6個月即可生長至原本肝臟的大小。所以在嚴格篩選捐贈者的情況下,活體肝臟捐贈手術與一般肝臟手術類似,並不會增加手術風險。然而施行此項手術時,仍必須以維護活體捐贈者的健康及安全為第一優先考量。
捐贈者術後依個人狀況而定,約1到2週可以出院,術後4到6週宜從事輕便工作,術後3個月可恢復勞力工作。術後第1、2週及第1、3、6個月必須回院追蹤肝臟功能,並依狀況安排腹部電腦斷層檢查,以觀察肝臟再生情形,之後每年追蹤1次即可。
受贈者若通過『肝臟移植健保事前審查』,除了部分的病房費差額、伙食費及手術中使用之特殊醫材(依健保給付規範為準)需自費外,活體肝臟捐贈手術費用多由健保給付,需額外自費使用之特殊醫材或藥品,將於使用前向病患說明,經病患同意後使用。
門診次數 | 檢 驗 項 目 |
一 | 1. 肝臟功能/血型 2. 血清免疫(肝炎檢驗等) |
二 | 1. 血液/生化/尿/糞檢驗 2. 腫瘤指數/肝臟自體免疫抗體 3. 捐受贈者血液交叉配對 |
三 | 1. 肝臟斷層掃描/膽道核磁共振血管攝影 2. 心臟超音波/肺功能檢查 3. 院內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 |
四 | 1. 病毒篩檢/人類白血球抗原 2. 通知倫委會結果、安排入院手術日期 |
其他 | 1. 子宮頸抹片/乳房攝影:45歲以上女性 2. 大腸鏡/胃鏡:50歲以上或糞便潛血反應呈陽性者/有胃潰瘍病史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