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預計於112年7月1日起調整部分負擔,本院配合調整內容如下:
一、門診調整:
- 門診藥品部分負擔最高上限調整為300元
- 慢性連續處方箋開立第一次領藥需收藥品部分負擔,第二~三次免收藥品部分負擔費用
- 身心障礙者及中低收入戶不受本次調整影響。

二、急診調整:急診部分負擔改為定額收費
- 一般身分民眾為750元
- 中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為550元

三.最高基本收費金額

四、免部分負擔條件

五、實際調整日期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為主。(相關內容請掃描健保署QR-Code參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預計於112年7月1日起調整部分負擔,本院配合調整內容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