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性肌肉骨骼疾病


案例:疑似因擔任機械控制箱配線員致雙側腕隧道症候群

 

案件背景陳述

勞工基本資料:
 


個案為54歲女性,自民國77年起從事機械控制箱配線員工作,每週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工作內容為配線工作、控制盤鑽孔、鎖螺絲及拉線等。個案於民國90年以前雙手手指即已出現麻痛現象(右手早於左手),99年起症狀加劇。於101年6月至醫院就醫診斷為「雙手腕隧道症候群」,月底住院接受右手正中神經減壓手術。遂以此向勞保局申請職災醫療給付。案經勞保局蒐集個案工作暴露與就醫紀錄資料,認其「主要用力之手為右手,無法認定左手之腕隧道症候群。」個案不服,經行政救濟程序送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辦理鑑定,鑑定結果為「職業疾病」。


職業醫學證據調查報告之分析:

1.疾病之證據:

個案於民國101年6月至醫院就診,依病歷記載右手痠麻疼痛之情形較左手嚴重,Phalen test與Tinel test二項檢查雙手均呈陽性,頸部轉動或屈伸時無傳導性疼痛(Spurling test呈陰性),隔日接受肌電圖與神經傳導速度檢查之結果,符合雙手腕隧道症候群之診斷,並於6月底住院接受右手正中神經減壓手術。


2.暴露之證據:

個案擔任機電自動化配線員之工作詳細內容如下:
ž機械控制箱底盤配置(平均每天可完成一件小尺寸之機械控制箱底盤配置),動作有:
(一)鑽孔(雙手有振動暴露)
(二)鉅物(右手出力,左手固定螺絲)
(三)搪孔
(四)鎖螺絲(右手需扭轉出力,左手固定螺絲)
(五)配置控制線(須用力拉線,或以手部不正常姿勢固定線路)
(六)剝線(三步驟:割線→剝線→去線頭;需雙手出力)。
ž搬運機械控制箱:尺寸較小的約數公斤重,尺寸較大的則約30~40公斤(兩人搬運)。


ž相關生產流程如下:

(一)在配線盤上鑽孔,鑽孔數目視控制盤大小而異。
(二)鎖螺絲(小名控制盤約須100多個螺絲,大型控制盤則可多達一千個螺絲)。
(三)尺寸小之控制盤一天可裝配完成,尺寸大者往往需半個月。
(四)另須剝線


個案之人因相關暴露總結如下:

ž個案反覆地剝線與鎖螺絲(腕部經常反覆相似之動作)。
ž個案於剝線與割線之時,需腕部出力已完成相關動作。
ž個案以鑽孔器鑽孔時,雙上之均暴露於振動。
ž個案許多作業細項之工作循環時間接少於30秒:
(一)鎖螺絲,將配件固定至機械控制箱底盤(右手需扭轉出力,左手出力固定):頻率為每10秒可完成一個鎖螺絲的動作,每個螺絲約須旋轉20圈
(二)鎖螺絲,將配線固定於配件上(右手需扭轉出力,左手出力固定):頻率為每10秒可玩成一個配線固定於配件之動作,每個螺鬆開時需要旋轉10圈,鎖緊時也需要10圈,總共需要20圈。
(三)剝線三步驟(1.割線2.剝線3.去線頭):循環及快,每個子動作些小於5秒,且需腕部極大施力。


暴露與疾病之時序性:

個案民國77年6月起從事機電自動化配線工作,於民國80幾年間即已出現手部麻痛現象,民國99年起症狀加劇,民國101年6月被確診罹患雙手腕隧道症候群,大致符合「暴露在前、疾病在後」之時序性。


醫學文獻之一致性:

依據為我國「職業起因腕道症候群診斷認定參考指引」,流行病學研究指出,一般人口腕道症候群盛行率約0.1%,其中女性較男性容易發病,尤其婦女使用口服避孕藥、懷孕時或授乳期時易患,停經以後婦女也有較高罹患率,中年婦女若其工作內容易含有人體工學危害因素者也容易罹患─個案為中年女性,且工作內容含有人體工學危害因素。
Tanaka等的研究發現工作狀況與腕隧道症候群症狀之相關性,即工作時需要常常彎曲或扭轉手腕部會增加罹患腕隧道症候群之危險性(OR5.5,95%信賴區間為3.2-9.4)一個案於從事自動化配線工作時確需經常彎曲或扭轉手腕。
依照人因工學之觀點,造成腕隧道症候群之職業上危害因素包含:一、手腕部反覆性單調動作之作業;二、用力握緊或抓緊工具或物品之作業;三、手部或手腕以不自然之姿勢操作之作業;四、直接對腕隧道施加壓力之作業;五、使用振動性手工具之作業,其中與個案相關之人因工學危害因素為第一、二、三及五項。


排除可能影響之相關因素:

依可得之資訊,個案並無手與肩頸部之外傷病史,工作以外之日常生活無明顯負重、反覆手部動作之活動,已無手部外傷史、手臂肌力減弱或感覺異常等頸神經根病變之症狀/徵象。類風濕性關節炎因子(RA)、甲狀腺刺激素(TSH)及抗核抗體(ANA)檢查結果無明顯異常,有空腹血糖與糖化血色素偏高情形。


鑑定結果與討論

個案101年6月中旬於醫院神經傳導檢查報告為雙手腕隧道症候群,本身除工作暴露外無其他可能因子造成腕隧道症候群。雖右手需出力多,但左手需固定配件,也是用力的狀態,同時右手出現症狀早於左手,而左手神經傳導速度受損高於右手,可能右手已出現症狀,左手更需代償性使力。若以檢查結果,認為左手比右手嚴重,但是工作則以右手為主、左手為輔做成不合理之推論而予以駁回,並不恰當。綜上分析,經職業安全衛生鑑定為「職業疾病」。


資料來源

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職業病鑑定案例彙編


圖片來源

林口長庚神經外科廖正智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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