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疑似因擔任食品加工作業員致雙側腕隧道症候群
勞工基本資料:
職業醫學證據調查報告之分析:
疾病之證據:
依據醫學中心整形外科門診病歷紀錄,90年11月13日工作中操作分切機分切雞肉時,左手掌不慎遭切割傷,因復原情形不佳而曾接受多次之修補手術。因此在多次後續左手手術之復工期間,多依賴右手掌、腕加重承載。個案於100年10月開始出現右手掌橈側麻木之症狀,101年03月23日神經傳導檢查(雙上肢)證實罹患右手腕隧道症候群,101年05月09日於醫學中心整形外科門診接受右腕腕韌帶切開術(Release of transverse carpal ligament)。
暴露之證據:
個案於食品加工公司工作約13年(88年06月起),每日工作約8~10小時(每日上午與下午各有約15分鐘之休息時間),平均每週工作6天。個案99年11月中旬起被調動職務至煙燻課,加入肉品加工之生產線,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生鮮品包裝過磅
產品:雞肉丁、牛肉丁、半雞及雞腿等。
業環境溫度:15~180C;產品溫度:4~7 0C。
以雞肉丁之包裝過磅為例─將肉丁自大鐵桶以機器傾倒至塑膠盆中,包裝時先將塑膠盆搬至工作桌(約80公分高),再以小鏟子將肉丁裝入袋中,進而過磅秤重(每袋2公斤重者每小時過磅約480包;每袋3公斤重者每小時過磅約350包),待累積至一定量再以真空包裝機抽真空封口後,裝籃放至棧板上並送入急凍庫。此項工作全程約由6至8人協力完成。
從事此工作須:1.腕部重覆單調之動作2.長時間反覆抓取物品3.雙手反覆出力握緊。
熟製品包裝(工作時間:每日上午9時以後)
產品:主要為熱狗(熱狗每條約85公克重)
作業環境溫度:15~180C;產品溫度:4~7 0C。
前一部門完成去腸衣動作後會將熱狗放入塑膠盆中,個案所屬部門之人員於包裝時會將塑膠盆搬上工作桌,包裝人員一次手拿四條熱狗,分5次放入包裝袋中,接著亦為以真空包裝機抽真空封口並裝盆送入急凍庫。每包熱狗(共20條)之最終重量約1.7公斤重,每人每小時約可完成160包(每人每分鐘約完成2.5至3包)之包裝。此項工作全程亦約由6至8人協力完成。
從事此工作須:1.腕部重覆單調之動作2.長時間反覆抓取物品3.雙手反覆出力握緊。
抽真空封口(工作時間:每日上午9時以後)
前述無論生鮮品包裝過磅或熟製品包裝均須抽真空封口。此項工作之細節為機器兩側各站一位操作人員,各自將包裝好未封口之產品自籃中取出,將包裝袋袋口拉平整後再放入真空封口機中,按壓按鈕後同步封口(每次4包同步封口)完成,再取出放入檢測機中檢查。平均每分鐘可封口3次,每次封口4包,亦即每分鐘可完成12包之封口,兩位操作人員平均每分鐘可完成6包之封口。
從事此工作須:1.腕部重覆單調之動作2.長時間反覆抓取物品3.雙手反覆出力握緊
排盤熟製製程(工作時間:每日上午7至9時)
以約10L之桶子將醃漬完成之雞腿排(每片約300公克重)或雞翅(每支約45公克重)挖取倒至烤網,2人一組將產品整齊平鋪於網上,鋪滿後2人合力將烤網搬至熟製台車架上,待台車架滿載後再送入蒸煮爐中熟製。此項工作全程約由4至6人協力完成。
從事此工作須:1.腕部重覆單調之動作2.長時間反覆抓取物品。
暴露與疾病之時序性:
左手腕隧道症候群
依據醫學中心骨科之病歷紀錄,個案約於93年09月首次被診斷罹患左手腕隧道症候群,與此相關之職業暴露需溯及88年至93年間之暴露(雞肉分切),而此暴露其間距今約已超過10年,故調查團隊未能取得足夠之資訊還原當時之暴露情形。然個案當時係主要從事雞肉分切工作,推估應涉及腕部之較大出力,故其職業暴露與左手腕隧道症候群間之關聯性與時序性依據我國「職業起因腕道症候群診斷認定參考指引」而言並非不合理。然個案90年11月發生職業災害傷及左手掌,傷後復原情形不佳而曾於90年12月至92年01月間陸續接受多次之修補手術,該等手術無可避免地造成個案左手腕以下至傷處軟組織結構改變,是否因此而使個案之左手對於腕隧道症候群之易感性(susceptibility)上升無法確定,但並非全然不可能。又個案90年11月左手傷後之復工期間依其自述多依賴右手掌、腕加重承載,然93年09月卻僅「左手」被診斷罹患腕隧道症候群─倘若92年04月(90年11月13日至92年04月為工傷休養期間)至93年09月間之職業暴露足以引起腕隧道症候群,則僅左手發病一事於醫理上似有難以合理解釋之處。
綜上所述,個案之職業暴露與左手腕隧道症候群間之時序性以仍有爭議。
右手腕隧道症候群
個案90年11月左手傷後復原情形不佳,復工期間依其自述多依賴右手掌、腕加重承載。99年11月中旬起被調動職務至煙燻課,加入肉品加工之生產線,嗣後於100年10月開始出現右手掌橈側麻木之症狀,101年03月神經傳導檢查證實罹患右手腕隧道症候群,大致符合「暴露在前、及病發生在之後」之時序性。
醫學文獻之一致性:
依據我國「職業起因腕道症候群診斷認定參考指引」,造成腕隧道症候群之職業上危害因素包含:1.手腕部反覆性單調動作之作業2.用力握緊或抓緊工具或物品之作業3.手部或手腕以不自然之姿勢操作之作業4.直接對腕隧道施加壓力之作業5.使用振動性手工具之作業。其中與個案較為相關之職業危害因素為第一項及第二項。
排除可能影響之相關因素:
個案身高約155公分,體重約45公斤。左手掌於90年11月發生職業災害;無右上肢之外傷病史。似無非工作之腕隧道症候群之人因工程學危害因素。似無罹患類風濕性關節炎、糖尿病、甲狀腺功能低下症、交原性疾病或雷諾氏病等疾病之證據。
98.02.12及100.12.14二次之左上之神經傳導與肌電圖檢查均顯示個案罹患cervical poly-radiculopathy,故個案左上肢之神經相關症狀似無法全然以腕隧道症候群加以解釋。
鑑定結果與討論:
個案自88年起任職於食品公司,曾於90年11月13日發生左手掌切割傷職業傷害導致左手正中神經與尺神經病變,於99年11月中旬調任從事肉品煙燻、包裝工。左手之傷害嚴重曾多次手術,可能因此加重右手於工作中之負擔,其症狀符合時序性。工作特性符合我國「職業起因腕道症候群診斷認定參考指引」之危害因子,包括手腕部反覆性單調動作之作業以及用力握緊或抓緊工具或物品之作業。綜上分析,經職業安全衛生署鑑定為「執行職務所致疾病」。
資料來源
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職業病鑑定案例彙編
圖片來源
林口長庚神經外科廖正智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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