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民健康署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辦理公開甄選,意者於113年11月25日(含)前,依所附公開甄選作業須知,將計畫書函送本部國民健康署,俾辦理審查。
二、申請對象:
(一)教學醫院。
(二)大學院校、公立研究機構,或依法設立、登記,以中央主管機關或教育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法人研究機構。
(三)以促進罕見疾病防治或病人權益為設立宗旨,依法設立、登記之全國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人民團體。
三、補助範圍依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第5條之規定,114年補助重點如下:
(一)培育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研究、診斷、檢驗、治療所需之必要專業人力。參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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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性之罕見疾病防治教育訓練。
- 罕見疾病基因檢驗前後提供民眾諮詢之醫師教育訓練。
(二)進行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學術研究及臨床研究。參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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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以臨床研究、診斷、疾病防治與關懷服務為主(以人為對象),排除動物及細胞試驗之基礎研究。
- 罕見疾病自然史之研究,包括疾病症狀、治療與發展歷程,以及基因分布與遺傳模式等。
- 罕見疾病之遺傳基因檢驗對個案及家庭的衝擊。
(三)購置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研究、診斷、檢驗、治療所需之專用設備。
(四)進行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學術交流及宣導。
(五)本案聯絡人:本部國民健康署魏小姐(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5號7樓;電話:04-22172262;電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