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聲請監/輔宣告之分享

 

來源/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小胖威利病友關懷協會

作者/廖美燕

 

 

  我的小胖滿18歲了,能言善道看似像正常的孩子,但只有家長知道孩子畢竟是身心障礙者,家長不可能陪伴ㄧ輩子,為了讓二位手足可以擁有自己的人生、讓小胖的下輩子可以無憂無慮,這是我們家長需要思考的問題。參加會員大會監、輔宣告講座後,心中的疑惑得到解答,便立刻著手辦理家中小胖監、輔宣告之聲請。

  因每個家庭小胖的財產狀況不同,包含是否有不動產(房屋或土地)、動產(汽車與機車)等因素,辦理的手續簡繁程度,需視實際情形而定,本次分享以自家小胖無不動產及動產狀況為例,程序也較為簡單,茲分享如下:

 

一、 監護宣告、輔助宣告的法律效力

  • 監護宣告:依照民法第15條,「監護宣告」會讓當事人變成不能自己進行法律行為的「無行為能力人」,必須由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法律行為。
  • 輔助宣告:依照民法第15條之2,「輔助宣告」會限制當事人做以下行為的時候,必須得到「輔助人」的事前同意或事後承認:
    1. 擔任商家、公司或企業的負責人。
    2. 借錢、為他人作保、贈與以及信託。
    3. 打官司。
    4. 與他人和解、調解。
    5. 不動產、汽車等重要財產的買賣、抵押、出租或借貸。
    6. 遺產分割、拋棄繼承權以及在遺囑中特別贈與某人財產。
    7. 其他經家屬或輔助人特別指定禁止的行為。

  各小胖家庭可依據家庭狀況、當事人(小胖)認知及社會化能力的不同,可以選擇監護或輔助宣告之聲請,惟最終仍需由法院裁定其資格。

 

二、 辦理步驟

  (一) 準備表格及資料

    1. 至戶籍地之法院網站,下載家事聲請狀、願任同意書、親屬系統表、親屬會議同意書等,並將其資料填寫完整。
    2. 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受監/輔宣告之人(小胖)、聲請人(填表人)、擬擔任監護/輔助人及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的戶籍謄本各1份。(攜帶辦理文件及印章)
    3. 應受監/輔宣告之人(小胖)的醫生診斷證明殘障手冊影本
    4. 其他法院要求提出的文件。
    5. 至郵局購買1,000元匯票,抬頭為前往辦理各地地方法院。

  (二)將步驟一之表格及資料郵寄至戶籍地法院

  (三)等待法院書記官來電或來文

       各地法院處理的方式或許不一,新北地方法院是由書記官來電詢問聲請監/輔宣告之理由、受監/輔宣告人(小胖)之情形;提出安排鑑定醫院名單之意願。(參考司法院鑑定人(機關)參考名冊,可自行評估是否在原就醫醫院鑑定)    

  (四)確定鑑定醫院

       法院確定鑑定之醫院後,會來函文通知鑑定醫院、鑑定日及攜帶來函要求之資料及文件。

  (五)等待法院來函

    1. 鑑定完成後視各地法院作業時間(新北市約一個月後),會由法院寄出「民事裁定函」,並於2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陳報法院。
    2. 至各地稅捐稽徵所或國稅局申請受監/輔宣告之人(小胖)之財產清冊(攜帶辦理文件及印章)
    3. 送達10日內如無提出抗告狀,之後會收到法院「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

  (六)至戶政事務所登記

       收到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來函,於約定期間內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輔登記並換發戶口名簿。

  (七)完成監/輔宣告

       在聲請監/輔宣告之過程,與法院之往來只需郵寄及電話溝通,文件不完備時再郵寄補正,如計算從開始辦理至完成時間約四個月(仍視各地法院及鑑定醫院之時間而定)。

  (八)至聯合徵信中心辦理「當事人註記」

  想要避免受監護或受輔助宣告人遭受金融相關詐騙或濫用,也可以至聯合徵信中心辦理「當事人註記」,從而避免金融交易風險。

 

  當有了身心障礙的孩子後,家長考慮的是孩子健康及發展問題,跑醫院、復健,到了學齡階段為了適應學校生活及與老師之間不斷溝通的努力,畢業後則為了安置機構費盡心力,這次辦理的過程中讓我學習到的是,在孩子越小辦理越好,提供的資料及手續也較簡單,當孩子越大辦理程序越複雜,要提供家庭成員的資料也比較多,間接影響辦理的意願。現行法律年滿18歲是所謂的成人,所有的行為都得負起法律責任,聲請監/輔宣告是項提前預防、備而不用之可行舉措。

  所以,在戶政機關、地政機關、金融機構的電腦系統裡,受監護人、受輔助人都會被清楚註記已受監護/輔助宣告,相關單位的辦事人員只要經過查詢,都可以知道當事人自己是不是有權利可以辦理相關事務,對於所有人而言都是一種保障。

 

  備註:部分資料參考自家庭與法律(呂秉翰,2024,空大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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