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聲明

週一, 21 五月 2018 00:00

20180521聲明

近日劉晏竹女士連續於臉書貼文投訴本院急診涉及醫療疏失乙事,聲明如下:此病童為劉女士之子,103年10月生。106年6月5日遭汽車撞擊,送至本院急診。病童當時不足三歲,體重未達15公斤。按孩童經類似創傷,極可能導致腦部、心臟、肺臟、肝臟、腎臟、脾臟及其他臟器或神經肌肉骨骼系統傷害,須進行相關必要檢查,然因傷重引發病情迅速變化,隨時有危及生命的可能。


花蓮慈濟醫院聲明:

近日劉晏竹女士連續於臉書貼文投訴本院急診涉及醫療疏失乙事,聲明如下:
 
此病童為劉女士之子,103年10月生。106年6月5日遭汽車撞擊,送至本院急診。病童當時不足三歲,體重未達15公斤。按孩童經類似創傷,極可能導致腦部、心臟、肺臟、肝臟、腎臟、脾臟及其他臟器或神經肌肉骨骼系統傷害,須進行相關必要檢查,然因傷重引發病情迅速變化,隨時有危及生命的可能。
 
病童緊急接受之頭部電腦斷層檢查,顯示顱骨骨折,因空氣進入腦部,導致氣腦症;而全身電腦斷層檢查,顯示胸部肋骨骨折。惟病童檢查後隨即於急救區失去生命徵象,雖經醫護啟動心肺復甦術,仍因急救無效往生。由於病童係因意外受傷入院並於急診死亡,本院依法不得開立死亡證明書,經劉女士報請檢察官相驗後,由檢察官開立死亡證明書結案。
 
然劉女士無法接受其子車禍往生之傷痛,認為本院急診有醫療疏失,並請吉安鄉調解會主席出面。本院院長室關懷小組會同急診室主任、社會服務室主任等,與劉女士本人及丈夫、調解會主席、劉女士之姐、及另一不明人士等,於本院先後召開三次協調說明會,除進一步說明頭部及全身電腦斷層檢查結果、急救程序及可能死因,並安慰劉女士是盡責的好母親,如經濟上有困難,可提出文件向本院社會服務室申請補助。
 
惟劉女士堅稱本院必須對其子往生負責,未接受本院社服室協助,並要求百萬元賠償。本院已盡全力詳細說明,無奈之餘,只能建議劉女士依法循第三方進行公正鑑定程序。
 
二週前,本院接獲花蓮縣衛生局來電,表示接獲劉女士電話陳情,衛生局遂請其正式填寫申訴書,但劉女士尚未循此途提出申訴。
 
遺憾的是,事件發生迄今已近一年,劉女士持續不斷在其個人臉書謾罵本院,並涉及人身攻擊,本院慮及劉女士喪子,本不擬回應,然劉女士近日開始於臉書各社團轉貼不實言論,引發議論與關心,本院只能陳述事實,以正視聽。
 
雖本院不捨與理解劉女士喪子之痛難以撫平,但車禍發生後,劉女士其子被送至本院急診,醫護團隊已竭盡所能全力救治,然而醫療有極限,病童傷重無力回天,本院深感遺憾。懇請社會各界人士,若於網路看見相關貼文,能於留言回應時,共同安慰與關懷,陪伴劉女士早日走出傷痛,無任感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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