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診斷證明
1. 請於出院前向各護理站申請辦理,每份診斷證明 150 元,第二份起加收 50 元,在您出院時當天交付。
2.若您出院後再申請,
2.1首次申請診斷證明書,須掛原看診醫師開立申請。
2.2已開立過一年內診斷證明書追加份數且櫃檯有留底稿者,請直接至大愛樓一樓大廳(取號)受理申請。
3. 申請診斷書,請攜帶病人身分證正本,如非本人辦理,請填妥委託書並攜帶代辦人身分證正本至大愛樓一樓大廳(取號)受理申請,掛原看診醫師開立您所需之診斷書資料(病歷資料複製申請書暨委託書下載)。
4. 線上診斷證明文件申請。
※申請出院病歷摘要
1.請向各護理站申請辦理,在您出院時當天交付費用。
2.若您出院後再申請,可於門診看診提出申請或至大愛樓一大廳(取號)受理申請。
3.申請人應備申請人身分證正本,若非本人申請,應檢附委託人親自簽名委託書、身分證正本及受託者之身分證正本。
※申請病歷影印
1.請向各護理站申請辦理,每張 5 元,在您出院時當天交付。
2.若您出院後再申請,可於門診看診提出申請或至大愛樓一樓8號櫃台填寫申請書受理辦理。
3.申請人應備申請人身分證正本,若非本人申請,應檢附委託人親自簽名委託書、身分證正本及受託者之身分證正本。
→收費標準:病歷複製基本費200元、影印每張收5元;病歷摘要每份300元;整本病歷每本1,000元。
→工作天數:病歷記錄,病歷摘要或檢驗檢查報告申請可於當天領取(最遲不超過3天),
紙本病歷須人工調閱,依工作日完成提供,整本病歷7天內交付(最遲不超過14天)。
※申請出生證明
請攜帶母親及父親之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外籍產婦需攜帶居留證或護照,於嬰兒出生後當日向護理站申請,出院當日可取得出生證明書。
*出生證明書第一份至第四份 200 元,第五份起每份加收 20 元。
※申請死亡證明
1.應備妥申請人及病人之身分證正本,請向原護理站辦理手續。
2.具繼承權者之身分證正本。
3.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
4.病人除戶證明(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正本。
*第一份至第四份 50 元,第五份起每份 20 元。
※申請各種檢查資料
1. 拷貝X 光片及光碟片申請:
(1)單純申請:
請至大愛樓一樓影像醫學部櫃臺辦理
1. 請攜帶身分證正本至影像醫學科櫃台申請。
2. 再至批價櫃台(取號)繳費,持醫療費用收據至影像醫學科櫃台領取。
(2)門診申請:
病患於醫師診察時,請向醫師提出說明申請用途,於就醫時一並完成申請。
至批價櫃台(取號)繳費後持醫療費用收據至影像醫學科櫃台領取。
工作天:當天領取 (最遲不超過3天)
2. CD 片複製片,本院將於當日內交付。
※門診櫃台服務時段:週一至週五8:00~12:00/13:30~17:00。
※申請資格及相關證明文件:
身分別 | 應檢具證明文件 |
病人本人申請 |
本人身分證(正本) |
委託代理人申請 |
1.病人身分證(正本) |
未成年人資料申請 |
1.由法定代理人申請: 2.委託代理人申請: |
往生者資料之申請 |
1.具繼承權者之身分證(正本) |
保險公司申請病情說明
1. 保險機構應附之證明文件:
(1) 保險機構公文正本。
(2) 病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繼承人親自填寫之病歷資料調閱授權書正本。
(3) 病人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法定代理人、繼承人之關係證明(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5) 檢附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如有偽造、假冒由本公司負完全法律責任』及保險機構章樣。
(6) 非現場交件之保險機構請附費用及回郵信封。
2.請詳讀保險機構申請查詢病患資料注意事項。
※民眾自費COVID-19檢驗
相關規範請見衛福部疾管署及外交部
→ 衛生福利部疾管署
→外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