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三, 06 八月 2014 00:00

2014/08/06花蓮慈院聲明

針對魏姓病童罹患罕見之幼兒腦膿瘍,其父母透過網路、記者會,指花蓮慈院誤診並擬提告一事,回溯病童住院期間,本院醫師實已盡力處置,並無延誤。對於家屬的言論至感遺憾,但尊重家屬的選擇,也祝福病童早日康復。

花蓮慈濟醫院聲明:

魏姓病童是在7月17日20:00左右住院,主訴症狀為發燒、嘔吐,並無嗜睡等中樞神經症狀,且小兒科病人腺病毒感染導致腸胃炎者甚多,故先以急性腸胃炎診斷入院觀察治療。

惟自7月17日夜間入院至19日上午,主治醫師除每日查房訪視,亦並未排除其他可能性,仍進行緊急生化檢查及二次全套血液檢查,一次病毒特殊檢查,並進行二次血液細菌培養,積極追蹤病情變化,結果顯示感染指數降低,血液中亦無細菌生長。

7月19日(星期六)中午12:35分,家屬反應病童出現左側上肢無力,並請假回家於14:00左右返院後,即要求轉院。然本院醫師考量病童因左側上肢乏力持續,且經觀察有疼痛無法舉高等症狀,故先以X光排除物理性傷害(骨折)問題後,14:50即會診小兒神經科醫師,15:15小兒神經科主治醫師說明,為診斷中樞神經感染,可能需進行腰椎穿刺等檢查以確認,家屬仍要求立即轉院至臺北。
 
因確定家屬要將病人轉院訴求,15:57,本院協助家屬申請病歷摘要及拷貝X光,方便他院參考。當時處置並未違反醫療法規定。
 
依據醫療法規定:「醫院、診所因限於人員、設備及專長能力,無法確定病人之病因或提供完整治療時,應建議病人轉診。前項轉診,應填具轉診病歷摘要交予病人,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魏姓病童之中樞神經檢查已經醫師說明,也非本院所無法進行,實因家屬堅持立即轉院,故以自動出院方式辦理,惟仍積極協助家屬申請病歷摘要及拷貝X光,方便他院參考,當時處置並未違反醫療法規定。
 
綜合上述,魏姓病童在本院住院不足三日,入院時並無中樞神經相關症狀。自第三日出現左上肢體乏力,家屬即要求轉院,轉院前本院醫師積極進行X光檢查、會診小兒神經科醫師並提出診療建議,並協助家屬至他院診治的需求,申請病歷摘要及拷貝X光,至自動出院僅3小時。本院醫師實已盡力處置,並無延誤。本院對於家屬焦急的心情,可以理解;對家屬在網路發表的言論及擬訴諸法律的行動,至感遺憾,但尊重家屬的選擇,也祝福病童早日康復。

 

 

閱讀 37086 次數 最後修改於 週四, 23 七月 2020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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