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身心障礙鑑定手冊核發辦法

職能治療師 黃寶

  1. 法令依據:身心障礙手冊核發辦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2. 申請資格:設籍於本鄉之鄉民,欲申請身心障礙手冊者。
  1. 申請應備文件:
  身分證 印章 一吋照片 醫院診斷書 原破損手冊
初次申請 V V 3張 V  
破損補發 V V 2張   V
遺失補發 V V 2張 V  
重新鑑定 V V 3張 V  
  1. 受理申請時間:隨到隨辦。
  2. 作業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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